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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服务承诺制

  
一、政策公示
凡上级制定或发布的地方税收法规,保证与收文后30日内,采取税法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告知纳税人。日常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咨询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
二、办税服务
凡纳入上门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随时受理,3日内办理好证照。凡纳税人上门办理纳税事项的,保证在受理后30分钟内办理完毕。纳税人购买发票的,随到即售。
三、税收执法
地税干部从事税收稽查,应出示证件,主动与纳税户协商好有关事项,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做到税收结论或处罚有理有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对纳税人不服从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的,依照复议程序,保证10日内明确是否受理,对受理的复议,60日内答复到位。
四、职业道德
地税干部要本着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观念,秉公执法,清正谦洁,及冠整洁,举止文明,不乱征乱罚,不以税谋私,不侵占纳税利益。
五、违诺责任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根据其情节的轻重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由违诺单位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赔偿。
六、服务监督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服务实施监督,凡向地税机关举报地税干部违法不廉洁行为的,保证在一个月内处罚到位,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728—65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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